《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日发布。
《意见》明确,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基本形成。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为什么要选取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我国将从哪些方面来谋划部署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怎么理解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主要内容?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发展质量效益有待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还需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和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也不尽相同。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难以短时间内全面铺开,迫切需要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该负责人说,浙江省情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代表性。从规模看,浙江面积、人口具有一定规模;从地理区划看,浙江有“七山一水二分田”,行政区划上有2个副省级城市、9个地级市和53个县(市);从城乡看,浙江既有城市也有农村,农村户籍人口占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