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日发布。
《意见》明确,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基本形成。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为什么要选取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我国将从哪些方面来谋划部署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怎么理解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主要内容?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发展质量效益有待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还需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和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也不尽相同。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难以短时间内全面铺开,迫切需要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该负责人说,浙江省情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代表性。从规模看,浙江面积、人口具有一定规模;从地理区划看,浙江有“七山一水二分田”,行政区划上有2个副省级城市、9个地级市和53个县(市);从城乡看,浙江既有城市也有农村,农村户籍人口占了一半。
该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同时,浙江在优化支撑共同富裕的经济结构,完善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的体制机制,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有效路径方面都还有较大探索空间。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改革,在浙江率先形成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能够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
《意见》围绕构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了谋划部署,并明确了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四个战略定位,即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重点从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谋划部署。在普遍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民精神生活丰富、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