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现将舒城县人民法院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整治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专项整治内容
1、在职在编法院干警。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
(3)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8)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9)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10)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分管领域相关联产品的;
(11)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12)法官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的。
2、离任干警。
原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法院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法院干警在离任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法院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法院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利用法院干警的职权或职影响谋取私利,在法院干警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1)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与他人合办私管经济组织的;
(2)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