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奉纪发﹝20xx﹞7号)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局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推进“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有效开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整治对象
全局公职人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三、整治时间
20xx年8月-9月。
四、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党员领导干部直接经商办企业、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投资入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非法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五、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8月11日-8月17日)。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采兵,副组长:甘明亮,组员:邹非、熊春生、徐辉菊、彭国红、刘斌、各股室负责人。组织全局干职工召开动员部署会,集中学习全市公开通报的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18日-8月31日)。
全局干职工要结合建筑行业特点,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照整治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负责地填写《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情况自查表》(附件1),并于8月24日前交至局党委,有关违纪款主动上交廉政专户(账户名称:奉新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奉新县农商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530295080000361300001)。8月25日前,梳理汇总全局干职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自查表》,形成情况汇总报县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