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制度(2022年2月修订版试行)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集团公司全面建设与发展的兴衰成败。为牢牢掌握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确保整个企业有关工作健康、有序、规范、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市国资委党委、XX集团党总支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基础管理
1.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努力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2.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集团公司成立由党总支部书记牵头、班子成员、各部门及各党支部负责人参与、集团综合部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要自觉服从所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各级党组织每半年须向所在上级党总支部专题汇报1次以上相关工作。
4.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有关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5.集团公司党总支书记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相关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
6.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自觉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
7.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纪检监督范围、纳入领导班子与干部目标管理及企业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自觉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8.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有关督促检查,每年适当时候,要由综合部牵头,会同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共同对企业相关工作进行联合专题督查;有关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要将督查情况与结果以口头或文字报告方式分别反馈给集团公司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集团公司党总支书记要指派一名领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组织负责人或部门领导进行约谈。
第二条责任落实
1.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须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企业党建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过程。
2.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本部门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处理。
4.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级干部齐抓共管、综合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及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应组织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相关政治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开展1次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专题学习。
6.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有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文化交流等管理,各个党支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必须事先经过集团党总支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审核批准并报集团综合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7.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加强宗教思想传播管理特别是反邪教工作管理,严防邪教以及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本单位、本部门渗透。集团下属各单位要加强员工信教传教的摸底排查。集团公司全体员工信教传教必须向集团公司党总支书记报备。
第三条舆情管控
1.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制定意识形态以及舆情管控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对突然发生的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各相关责任人要“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任何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有关责任人要敢抓敢管,及时有效制止。
2.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不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政治理论、新闻舆论、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每年至少要集中研判分析2次。
3.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因强化日常工作信息搜集及相关舆情发现管理,建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健全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企业意识形态领域管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关工作由集团公司意识形态领导工作小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并及时准确提供有关信息。
4.强化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建立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特别是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问题应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应随时进行分析研判,并为之明确相应的教育引导与舆情管控、处置办法。
5.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集团公司各相关责任领导应强化与上级党组织、主管部门以及各类媒体沟通联动与情况通报,积极配合所在党组织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上级有关领导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负面舆情扩大。
6.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及平台管理;对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等传播媒体,各部门、各单位要向集团党总支部及第一责任人报备,自觉接受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与管理。
第四条宣传管理
1.集团公司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立足“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及发展大局开展工作,突出讲好企业故事、宣传经营品牌、展示企业形象,助推企业健康、有序、规范、高效发展。
2.企业宣传工作接受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企业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由集团公司综合部、办公室共同拟制企业宣传工作计划。综合部负责集团办公区域的阵地建设指导、监督与管理,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谋划与初审工作;办公室负责相应的服务保障及日常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企业宣传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宣传报道及与媒体单位的联络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本单位活动或事件的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