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推进党建引领住宅小区“三红工程”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探索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有效路径,着力解决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治理的难点、痛点、堵点,高质量推进“三红工程”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X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考核导向、结果导向,将党建引领“三红工程”有效融入城市基层治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及其他重大考验面前交出合格答卷。注重“建”“管”有效街接,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成立“红色项目”党组织的同时,有序推进“红色业主委员会”“红色物业”建设,构建党建引领、条块联动、多方协同、群众参与、制度健全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
二、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住宅小区,重点推进“红色业主委员会”“红色物业”建设。旧改小区需要先成立“红色项目”党组织,再统筹推进“红色业主委员会”“红色物业”建设。
三、落实举措
(一)推动“红色项目”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引领水平。
1.推进项目党组织“两个覆盖”。坚持“小区改造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原则,推进旧改小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旧改小区在项目进驻前,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乡(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成立项目临时党组织,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共同协商规划设计、项目施工、资金使用、法规政策等,同步推进“一有八中心”规范化社区及“15分钟生活圈”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和各乡街道)
2.注重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乡(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动员驻区单位、乡(街道)、社区党员干部,旧改小区业主代表和施工单位中的党员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破解难题、推动任务落实。打造贯通“区委—乡(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项目临时党组织”的四级党组织体系,实现多方参与、合力推进。(责任单位:各乡街道)
3.坚持“改”“管”结合、建设“五好”小区。旧改小区在项目竣工前要提前谋划规范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其它群众自治组织,鼓励有条件的旧改小区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注重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打造党建引领好、小区环境好、邻里关系好、服务管理好、治理机制好的“五好小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乡街道)
4.打造邻里和谐幸福家园。在旧改小区项目一线设立“邻里议事组”,打造“邻里议事厅”,设置“邻里议事信箱”,并在信箱附近开设“小区改造工作明白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解决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旧改小区项目主要出入口设置公示栏,宣传旧改小区改造内容、改造政策等,公示改造方式、改造标准、时间节点和项目党组织情況、监理人员基本信息,公开展示改造效果图、工程设计图。推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动员小区楼栋长、单元长、业主委员会成员、党员中心户等参与小区改造,通过召开“小板凳”会议等,“零距离”服务群众。(责任单位:各乡街道)
(二)推进“红色业主委员会”建设,凝聚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合力。
5.注重因地制宜、施行“一类一策”。对具备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条件、群众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引进正规物业服务企业;对独栋楼或无围墙开放式佳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化治理,按区域划分成立联合业主委员会,鼓励符合条件的楼栋长、驻社区单位党员干部、党员志愿者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自建联排楼院由乡(街道)划片,探索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或成立业主委员会,满足居民基本服务需求;对“三无小区”和暂时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探索乡(街道)党(工)委牵头,由乡(街道)、社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承担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乡(街道)党(工)委、社区“两委”的代表7至11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他住宅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管理,主动接受乡(街道)党(工)委、社区“两委”的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乡街道)
6.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乡(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从源头上把好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进入关口,探索建立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对象的负面清单,坚决杜绝牟取个人私利、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组建阶段,乡(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召开由党员业主、社区“两委”成员等参加的座谈会,推荐产生业主代表,提出委员结构建议,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在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阶段,适当推荐符合条件的“两代表一委员”、社区“两委委员”和小区党员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建立健全乡(街道)党(工)委及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审联查机制;在投票选举阶段,乡(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要加强监督指导,注重引导敢于担当负责、愿意并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群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组织关系在社区的业主委员会要单独组建党支部,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通过组建联合党支部等方式实现组织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可成立功能型党支部。(责任单位:各乡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