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为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使办公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达到节约成本、保证效率、提高效益的目标,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分类
办公用品分为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和消耗性办公用品。
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椅、打印机、复印机、电脑、扫描仪、投影仪、空调机、热水器、碎纸机、照相机等。
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电话机、订书机、打孔机、剪刀、裁纸刀、文件夹、文件筐等。
3.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签字笔(芯)、铅笔、橡皮、胶水、订书钉、曲别针、凤尾夹、墨盒、复印纸、白板笔、电池、记号笔、垃圾袋、卫生纸、纸杯、单位印刷品等。
二、办公用品的申购
各部门基于工作需求如需采购办公用品,须首先提交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包括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等)至党政办汇总。原则上批量采购按一季度一次,经党政办、财政所、纪委询价、报批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单次购买超出三万元以上由党政办按“三重一大”要求提交党委会审批,零星采购由党政办报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购买。原则上单次购买金额总量在1000元以内或单件物品低于500元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购买;单次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或单件物品超过500元,经分管领导审核之后由行政一把手批准购买。
三、办公用品入库
1.党政办负责办公用品入库前的验收,并负责办公用品的登记入库。对于单价大于500的物品,以及成批量购买的单价低于500元的物品,但是使用年限大于1年,需报财政所固定资产登记。
2.对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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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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