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2022-04-04 609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人事管理,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XX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标准》,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聘用的全院在职在岗编外人员。主要分为:  

(一)返聘人员:指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二)医、药、护、技人员:指我院聘用的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生、药师、护士和医学技术人员。  

(三)辅助工作类及工勤类人员:指从事日常性、一般性工作事务及工勤服务人员。  

二、聘用条件  

(一)返聘人员  

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可以返聘: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  

2.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3.业务能力扎实、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内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现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4.在院外没有兼职服务工作;  

5.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年龄为男不得超过XX岁,女不得超过XX岁;  

6.返聘人员不得聘任为领导岗位。  

(二)其余人员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3.满足相应岗位的年龄要求;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相关学历和职业技能;  

5.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聘用办法  

(一)各科室、病区在充分考虑本科室、病区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院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共同配合,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招聘人员的数量及岗位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审核批准后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二)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药、护、技)资格、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和有关科室审核并存档。  

(三)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除医、药、护、技人员暂实行与本院签订合同外,其余人员医院委托忻州市劳务派遣公司具体承办相关事宜。医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编外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协议。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医院与编外聘用人员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除返聘人员外,其余聘用人员年满60岁(男)、50岁(女)原则上不予续聘。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工资  

聘用人员的工资根据自己的学历、岗位性质、职称和技术等级执行医院相应的工资标准,由单位按月发放。  

(二)绩效  

绩效的发放依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实际出勤情况,按照医院制度和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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