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青年突击队建设,使其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青年突击队。
第三条青年突击队是以青年为主体的劳动生产组织;是共青团组织和带领青年在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四条青年突击队要坚持以企业生产为中心,努力提高其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原则是以团支部、青年团队、班组或团小组为单位。35岁以下青年职工人数应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
第六条青年突击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青年突击队队长应由懂行、敢管、带头、公正、责任心强、富于奉献精神的青年项目负责人或团支部书记担任,年龄一般不超35岁。
第七条青年突击队原则上受同级团组织及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
第八条青年突击队队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政治思想好。
(三)技术业务过硬。
(四)生产组织能力强。
(五)具有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