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情况汇报
2022-04-12 365

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情况汇报

区政府常务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依照《××市关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措施》精神,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办理”的要求,对辖区383家物业服务小区进行系统排查,目前已解决嘉荣华阳光华府、富兴花园、俊园(部分解决)3个小区1072户不动产登记问题,剩余无法办理小区为22个,涉及15677户。

二、主要化解措施

针对排查和对接市级各部门掌握的我区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小区情况,建立台账清单,细化每个项目在用地、工程规划、竣工及消防验收等环节问题解决的具体工作举措,积极协调各责任部门,持续督促22个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归属主管部门)作为不动产登记办理主体责任单位,积极申办相关审批手续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一是加快办理进度。依据台账清单及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跟踪督促责任主体尽快收集资料,完成办理工作,并及时向住户告知办理进程。对办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召集相关责任单位研究推动。二是完善用地手续。对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的,及时督促完善资料后,依法依规完成土地变更。对超容积率需补缴土地价款的,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准确认,报请市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照“证缴分离”原则,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测算需补缴土地价款和税费,及时督促办理主体进行补缴,推动不动产证办理。三是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对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且已建成入住或使用的房屋,协调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依据《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做到应拆尽拆、应改尽改后,报请市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办理不动产证。四是完善竣工、消防及其他专项验收(备案)手续。因施工资料丢失(或无法提供),导致无法办理竣工等专项验收(备案)的,由责任主体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经鉴定(或由结构验收会议纪要替代)合格后办理不动产证。对未办理消防验收的按项目开工建设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证。五是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及失信惩戒力度。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抵押人)与施工单位(或抵押权人)进行司法诉讼(或置换抵押物),解决纠纷(或解押)后办理不动产证。对不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办理的法人及个人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各类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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