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和规范集团公司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积极作用,内聚人心,外树形象,增强宣传工作的实效,为集团公司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甘肃建投宣传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称宣传工作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基层单位通过相关会议、活动载体、省市及《甘肃建设报》等报刊杂志、《甘肃建投网》、《甘肃八建网》、《甘肃八建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栏、微信群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企业发展成就、发展情况和先进典型等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的原则,大力宣传集团公司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成绩,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大局服务,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新闻宣传是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宣传工作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要注意符合我省相关新闻管理制度和新闻宣传规范。所有新闻稿件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避免误报、漏报和失真等现象的发生,严禁杜撰虚假新闻稿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由党政统一领导,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宣传工作,在人员、经费、办公影像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本部及所属各基层单位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八条集团公司宣传工作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集团公司和各基层公司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集团总公司及本单位的大政方针、战略思想、决策部署等相关情况的宣传。
(二)省、市、区领导参加集团公司和基层公司的重要活动,视察、检查集团公司和基层公司,尤其是施工现场情况的宣传。
(三)集团公司和基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任务、阶段性、年度生产经营和指标计划、改革发展目标、党群工作等完成情况重要信息的宣传。
(四)集团公司和各基层公司企业管理、任务承揽、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工程施工开工奠基、阶段性验收、封顶等重大节点、项目统一标识等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内容及重要会议的宣传。
(五)集团公司和基层公司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科技发展成果验收等方面的重要情况的宣传。
(六)集团公司和基层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及各类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典型事迹、经验挖掘和选树方面的宣传与报道。
(七)宣传工作主体和推荐宣传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1、集团公司本部的重大事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相关部室协助进行。基层单位的宣传工作,由所在单位党支部负责,必要时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给予支持与配合;集团公司领导出席的基层单位重大事项宣传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2、推荐宣传的主要内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工程项目基本情况,重要工程施工节点、重要合同的签订、经过审核确认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情况介绍;改革发展的主要举措及取得的各类成果,上级领导检查、指导、视察,先进集体、个人先进事迹,企业文化建设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各项成果,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等。
3、对外公布、提供的集团公司统计数据,以各单位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并得到集团公司认可的最终统计数据为准。
4、对外宣传工作中的保密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共同监督;对发生的失密、泄密事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对外新闻信息发布中,未经允许不得发布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承包合同、施工技术方案、专利技术等企业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
6、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和基层公司办公室要保持对舆论环境和新闻报道的常态监测。各公司如在新闻媒体上(包括网络)发现有关集团公司的负面报道要迅速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对负面新闻报道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处理。
7、集团公司和基层公司在新闻媒体发布的新闻及信息中第一次出现本企业名称时,须使用“甘肃建投集团”,在随后的文字中可使用“集团”等简称。
(八)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对各基层公司宣传工作的指导、帮助和服务。
(九)对宣传工作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新闻媒体采访
第九条新闻媒体采访接待
(一)集团公司本部接待媒体记者采访,由党委宣传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会同相关部室统一安排。对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的采访,尤其要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