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台州市涉海涉渔安全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台州市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深刻吸取“3·12”事故等惨痛教训,阻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传导的重大事故风险链条,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有效遏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隐患大排查
一是组织开展船员适任大排查。全面梳理全市在岗船员,结合进出港报告信息,通过船员数据库比对,4月上旬,建立船员名录,掌握普通船员持证情况及分布,严格执行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查清职务船员缺口。
二是组织开展渔船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辖区渔船隐患,重点深入排查近三年发生安全事故及3人以上船员险情渔船、老旧渔船、异地挂靠渔船、租赁渔船、双桁杆拖虾船、蟹笼船以及涉氨冷藏船、10人以上渔运船等渔船,重点查找船体稳性水密性、救生消防设施、逃生通道、号灯号型、电气线路、氨制冷设备、违法使用电脉冲等方面的隐患。
三是责任制度落实大排查。围绕责任是否明确落实、制度是否健全执行进行全面排查,3月底前,全面完成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渔业专业合作社(村、公司)协管责任、涉渔镇属地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短板排查。针对20xx年以来3人以上落水事故、险情,开展责任倒查、“一案双查”。
二、推进问题大整治
一是建立“三张清单”。对排查问题分类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一档一册”,实施“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二是突出“试点推进”。汇总分析近几年渔船事故教训,结合我市在全省首创的渔船“星级管理法”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渔船安全分级管理,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渔船特点,综合评判渔船“人、物、环境、管理”各风险因素,科学划分每艘渔船安全风险等级,严格采取对应管控措施,严格隐患整改的闭环监管,推动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压实,着重探索出租渔船专项整治措施,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上提供“临海经验”。拟定出租渔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稳步试点推进,4月底前,总结经验,固化成果。
三是实施“挂牌督办”。对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完善、船员不适任、渔船不适航、异地挂靠(租赁)等重大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定期检查、定期督促、定期通报、限期完成。
三、加强动态大干预
一是强化值班值守。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力量,严格执行“六个必复核”制度,扎实做好突发事故报告、紧急信息报送、渔船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是强化动态干预。实施10人以上渔船每航次返航前必报,实现10人以上渔船返航全过程跟踪监管,强化进入大轮习惯航路、商渔船碰撞易发高发区域、平台离线、编组落单的主动干预,加强00:00至04:00“黑色四小时”点验抽查。对不报告、不听从干预、无故离线等渔船,一律停航整改。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抽派公务船参加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定点值班,强化渔业、海事、海警等涉海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应急救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依托“定人联船”、动态编组等机制,及时指挥编组渔船开展自救、互救,全面提升海上救助能力。
四、实施海陆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