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2-04-28 1039

  

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x省2022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依据《xx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xx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  

通过本次攻坚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道路保洁和交通运输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对全市各镇办、市直各部门排查上报的扬尘路段、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施工、拆迁施工、水利施工等扬尘场地,以及各辖区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场地实施全面治理;7月底前全市各类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因扬尘污染造成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下降,确保2022年底前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达到7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5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起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全市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时间安排  

2022年4月上旬至2022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23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实施步骤  

攻坚战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高效、精准、精细、精确原则,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市政府印发全市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在环保等部门组织排查的扬尘污染源基本情况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再次组织对本地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形成全面、完整、详实的各类扬尘污染源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确定奖罚和问责措施,抓好部门协调联动,为打好攻坚战奠定组织保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对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攻坚治理阶段(4月10日至9月30日)。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和工程项目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个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确保清单中的问题和进一步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问题整改到位后要纳入常态化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做好本系统扬尘治理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市政府督导组将对各地攻坚治理阶段工作成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不达标的扬尘治理项目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镇办和相关部门,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三)“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针对集中攻坚治理情况,对辖区内和分管领域所有扬尘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镇、办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攻坚治理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各单位攻坚治理情况进行后督查评估,对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瞒报虚报严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全市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工作任务。针对各镇、办事处排查上报的建筑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场地、市政施工场地、拆迁施工场地、水利施工场地等施工场地,以及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施工工地,各镇、办和住建、城管、交通、公路、国土、水利、规划等相关部门,均要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权限,与主管领域或辖区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建设施工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基本要求。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基本要求:(1)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2)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3)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自2022年4月10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施工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3.责任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负责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是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住建部门负责城区区域内依法监管的施工工地,所组织的拆迁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内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市区外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客货运场站、航运工程等施工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出入的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等扬尘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各类道路扬尘治理  

1.工作任务。针对全市排查出的扬尘路段,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路段,住建、公安、交通、公路、城管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同时要突出重点路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路段、外环路段等长期疏于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道路,要纳入攻坚战主战场,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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