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x省2022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依据《xx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xx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
通过本次攻坚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道路保洁和交通运输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对全市各镇办、市直各部门排查上报的扬尘路段、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施工、拆迁施工、水利施工等扬尘场地,以及各辖区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场地实施全面治理;7月底前全市各类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因扬尘污染造成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下降,确保2022年底前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达到7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5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起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全市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时间安排
2022年4月上旬至2022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23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实施步骤
攻坚战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高效、精准、精细、精确原则,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市政府印发全市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在环保等部门组织排查的扬尘污染源基本情况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再次组织对本地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形成全面、完整、详实的各类扬尘污染源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确定奖罚和问责措施,抓好部门协调联动,为打好攻坚战奠定组织保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对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攻坚治理阶段(4月10日至9月30日)。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和工程项目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个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确保清单中的问题和进一步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问题整改到位后要纳入常态化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做好本系统扬尘治理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市政府督导组将对各地攻坚治理阶段工作成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不达标的扬尘治理项目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镇办和相关部门,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三)“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针对集中攻坚治理情况,对辖区内和分管领域所有扬尘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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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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