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规范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x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规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2016】3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使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更加明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泛,法人地位更加突出,生机活力更加焕发,优势作用更加显著。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设置必要的过渡期,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推开。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不同情况,因地因业因会逐个缜密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具体把握,确保脱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坚持突出党建、扩大覆盖面。在脱钩工作中要重点突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做好试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关系的调整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不断档,扩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坚持监管并重、实现权利责任统一。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脱钩后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范运行。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政府要明确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按照非营利原则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为,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
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推动服务重心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市场。通过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为“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由县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与本单位业务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的组织落实。
(一)实现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建立联合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并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及其所属行业协会商会
(二)实现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政府法制办
落实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及其所属行业协会商会
(三)实现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20cc年年底起,将取消县内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快与行政机关脱钩,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无编制、无财政拨款的一律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有编制、有财政拨款的超出规定面积标准部分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年底前按《中共cc办公厅、cc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具体办法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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