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民宿扶持办法
2022-05-21 863

“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市关于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加速推进我区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民宿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精品民宿一是必须从属于“小院”美宿品牌,“小院”是经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区域精品民宿集成品牌,要求精品民宿项目需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并符合下述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要求。二是精品民宿必须符合XX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的乡村民宿释义,即利用位于农村地区的居民自有住宅或其他合法建筑,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的场所。乡村民宿的单体经营规模为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第二条“小院”精品民宿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与要求,并按照《XX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落实XX市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办理“一照、两证、一系统”,即: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餐饮),并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

第三条“小院”精品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现行乡镇总体规划要求和《区村庄民宅风貌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无违法建设,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第二章奖励方向及办法

第四条评星创优奖励

评星创优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和《XX市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申请单位或个人向镇(街)提出申请,经镇(街)初审合格后报区文化和旅游局,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需经区政府会议通过后对外公示。评定为五星级的精品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定为四星级的精品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评定为三星级的精品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五条民宿设计大赛奖励

为鼓励精品民宿企业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团队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设计,不断提高“小院”精品民宿的接待服务质量,针对村企合作新签约项目,开展设计大赛。大赛每年度举办一次,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大赛设置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并自项目征集开始至评选结果公布全程接受公众监督,适时对外公布大赛进程。评审团对已完成产权流转、待开工建设的院落或集体建设用地的精品民宿项目设计方案,就项目的设计理念、经营定位、效果图等进行评比,按名次给予资金奖励,以此激励项目能够真正落地。设计大赛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获奖作品申请单位或个人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资金奖励,奖金分两次发放,设计阶段支付50%,完成施工后根据效果支付剩余50%。

第六条银行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

按照《区乡村振兴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给予“小院”精品民宿银行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

第三章申报组织及要求

第七条由精品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牵审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奖励政策落实,由专班组长、主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区长牵头,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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