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保密工作条例
2022-05-23 909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并指导下属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条系统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第五条公司保密范围划分的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

    (二)损害公司声誉;

    (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七)将公司内部资料泄露给竞争对手或合作单位、客户等。

    第六条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公司的长远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情况以及公司领导的变动等。

    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公司领导会议的决定、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部门、专业公司负责人的人事变动等。

    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1、第2项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情况。

    第七条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密级建议并由有关公司领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如办公室有异议,可协商商有关领导改变密级。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因密级制定不合理导致泄密的,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形变化,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同,因工作调动等人为因素,应及时变更权限人员,避免造成无故泄露。

第三章    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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