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05-23 827

XX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省2022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X发〔2022〕26号)和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XX发〔2022〕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放足、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破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的“含金量”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把创业创新的大门敞得更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按照《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X发〔2022〕8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X发〔2022〕4号)要求,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职能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互联网思维、坚持务实创新,着力推进简政放权,着力推进审批监管扁平化、便利化、规范化,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更彻底的放权、更严格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创造便利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紧密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推进寒地黑土之都、绿色产业之城、田园养生之地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打造阳光便利的营商环境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权力事项,落实好上级简政放权有关决定,该取消的取消到位,该承接的承接到位。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不具备承接条件的调整上收,要遵循只审一次的原则。各单位要全面完成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行政审批外其他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拓展。推进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强化清单动态管理,依法及时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调整后的权力、责任和中介清单要及时录入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县编办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梳理投资审批改革有关事项,做好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承接落实好省下放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省下放的审查批准报告表、登记表和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普通省道网公路项目、改装汽车制造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自备电站项目、不增加产能的炼钢炼铁技术改造项目等5类报告书、环评变更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要全部承接落实到位。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简化、整合我县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发改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县政府法制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削减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按照省部署,在全面实施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基础上,再整合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同时,探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的授权范围,加快实施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区域实行企业集群登记。(工商局牵头,编委办、人社局、质监局、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局、统计局、国税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现象,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开展电力直供政策宣传、企业排查、资格认定等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标准的园区整体申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好国家八部委关于“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等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意见措施,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指导和帮助企业申请国家投资基金,引导企业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财政局、物价局、工信局牵头,金融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电业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审中介。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与主管部门脱钩,转企改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脱钩改制方案,实现县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放开涉审中介服务市场,取消中介服务异地承接业务的登记备案制度,彻底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审批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的有偿服务。审批部门依照规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其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工商局牵头,编委办、人社局、质监局、住建局、房管局、政府法制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发挥地缘和资源优势,积极承接转化、XX等地高新技术成果,以事前引导、事后奖励及补助等方式,激励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购买科技成果的我县企业,按照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一定比例争取省交易补助支持。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主体。对实现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争取省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科技局牵头,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机制创新,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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