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拟定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和程序,就总经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的经理层副职和总工程师等备案职务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党政办公室。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提名委员会主任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共同负责会议筹备、组织等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机构、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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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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