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市XX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省X大齐核心示范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市XX开发区CBD大厦11层1105室。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滩涂治理,房地产开发,污水排放及供排水设施管理维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亿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认缴
实缴
市XX区财政局
5
5
货币、实物
2011年9月 2日
100%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