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立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现代化与法治内在联结、相互依存。实现法治理念、法治制度、法治实践等的现代转变,是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同时,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在不同国家往往具有不同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伟大社会革命进程中创造出来的植根中华大地、推进法治变革的自主型现代化法治新路,蕴涵独特的内在逻辑与法权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区别于西方法治现代化的根本所在,是坚定不移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根本立场。
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崭新社会。百年来,党建立和发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走出一条人民至上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路。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一贯主张,也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在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最为深厚的力量源泉,来自社会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和首创精神,来自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人民通过多种途径、机制和方式有序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事业。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是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14亿多人口的东方大国。中国共产党在这样一个大国长期执政,必须切实加强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在当代中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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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党课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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