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双碳”目标实现的政策协同路径
—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党课
推进“双碳”工作是破解资源环境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技术进步趋势、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政策协同”是提升气候行动系统性与全局性的重要手段,可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有力抓手。
构建政策协同路径的五大方面
“双碳”目标下的政策协同是以气候目标为核心,围绕环境、能源、产业、交通、经济等领域,制定低碳政策的过程。政策协同贯穿于政策目标的协调、政策内容的协商、政策的共同执行等过程。在政策协同过程中,气候目标是居于首位的,各领域围绕气候目标制定相应政策,政策内容应符合低碳发展导向。“双碳”目标下政策协同的路径主要有五个方面:环境政策协同、能源政策协同、产业政策协同、交通政策协同和经济政策协同。
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同根、同源、同步特性,推动大气污染物与碳排放的协同减排是抑制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为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进程,未来可以考虑建设互联互通的排放权交易体系,实现污染物排放交易体系与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统一。具体而言,交易体系可以结合当期社会经济发展与排放情况,运用市场价格机制,动态管理碳排放量与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的换算关系,以更好地促进“减污降碳”。除了环境污染治理与碳治理的协同,自然生态保护与碳治理也存在交集,即碳汇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荒漠化防治、草原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是我国增强国土固碳能力的重要途径。
处理好能源问题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能源消费贡献了我国碳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我国化石燃料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84.1%,其中煤炭消费占比高达56.8%,石油消费占18.9%,天然气消费占8.4%,非化石燃料消费占15.9%。《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到2025年、2030年、2060年,我国非化石燃料消费比重将分别达到20%、25%、80%。为达成预期目标,碳治理与能源政策的深度融合势在必行,一方面需要推动能源结构向低碳化方向转型,另一方面则要加强节能技术的研发与理念的推广。要推动能源结构向低碳化方向转型,就要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并合理规划水能开发,有序推进核电发展,从而减少对传统化石燃料的依赖,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转型。能源的节约利用也可以直接降低碳排放,节能管控需坚持市场化手段与行政性手段相结合原则,通过财政补贴鼓励企业节能技术研发与管理方法创新,同时坚持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原则,严格管控能耗与碳排放强度,加强节能审查与执法,两端共振发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优化与“双碳”目标的实现息息相关,转型升级传统产业与积极发展低碳产业,是产业政策与碳治理相结合的重要体现。具体而言:一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绿色农业转型,实现农业固碳增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农业的发展不仅有助于环境改善,还可以助力应对气候变化。二是推动“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转型,严格落实对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等项目的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政策。减少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不仅有助于产业结构优化,还能实现“减污降碳”,推动经济增长与污染排放增长、碳排放增长脱钩,构建良性经济循环。三是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如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经济新兴增长点,同时动员新兴产业力量,推动我国向低碳社会转型。
交通运输也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是政策协同的重点关注领域之一。交通运输业产生的碳排放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10%,其中道路交通占交通运输业产生的碳排放量的约80%。发展并推广新能源汽车、降低传统燃油汽车比重,是从交通端发力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为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仅需要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还可以从提升燃油汽车的市场准入门槛出发,形成汽车产品的替代效应,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因此,我国可以制定直接的机动车碳排放标准,严格市场准入门槛。当前我国采用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针对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最新出台的“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六标准”)增加了对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但仍属于间接控制,减排效果与机动车所采用的技术手段相关。因此,未来可以考虑制定机动车温室气体排放的直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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