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中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2月25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等多个场合,强调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强调要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强调工会要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工会维权服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始终高举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旗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工会从诞生之日起,就在党的领导下,将实现和维护职工利益作为重要任务,始终致力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近百年的中国工运史,贯穿着中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不懈努力。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不到一个月,就在上海成立了党领导工人运动的第一个公开机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表宣言着重强调要改良劳动者地位。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规定工会八项职责之一就是保障工人利益,设法解决救济与职业介绍。1926年5月,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明确提出“工会为工人群众之经济组织”,“经济问题,工人在所必争。经济争斗之发展,即为中国职工运动之发展”。把争取、保护工人日常经济利益,作为发展工会组织、推进工人运动的必要条件。1948年8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明确宗旨为团结全国职工、保护职工利益。这一历史时期,各级工会组织动员工人群众不断掀起工运高潮,在国统区开展争取生存权利的斗争,在苏区和解放区推动制定劳动法律,对工人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作出明确规定,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工人群众投身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条例执行情况,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的责任。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提出把保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作为工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并提出工会在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矛盾中的调节作用。这一时期,各级工会按照中央“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生产建设这个工作中心”的要求,联系并教育工人群众,积极完成国家建设计划,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通过强化缔结集体合同,将职工的权益维护融入集体合同的缔结过程中,通过维护整体利益达到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目的,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工人群众参与政权和经济建设的壮志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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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课讲稿:在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中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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