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反恐防暴器材管理规定
为强化反恐防暴工作,确保管内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段按上级要求配置反恐防暴器械,为确保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一、段配备的器械主要包括盾牌、钢叉、橡皮棒、对讲机、电筒等防暴器械。
二、器械由各处保安队长负责日常管理,车间、部门主管要经常性组织保安开展器械的使用培训,保安必须掌握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
三、所配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严禁将器械带出单位。
四、器械仅限于对暴徒、暴乱分子等犯罪分子使用,在使用器械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失去反抗能力时应停止使用.器械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对职工群众使用。
五、器械是保安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严禁用器械嬉笑打闹或交予他人玩耍。
六、执勤保安严格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好器械,不得随意搁放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
七、执勤保安要爱护使用器械,交接班时,队长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将追究车间、部门的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段保卫科负责解释。二〇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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