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正确人权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新发展,代表21世纪人权发展的正确方向,为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权贡献了中国智慧。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弘扬正确人权观,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弘扬正确人权观,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识普及,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弘扬正确人权观是更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客观需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准确把握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本质属性、科学内涵、价值精神,弘扬正确人权观,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当代中国人权观是正确人权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新发展,代表21世纪人权发展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的中国人权发展六个方面的主要特征,是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彰显着当代中国人权观。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的鲜明特点和政治优势,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人权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人权事业才能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发展道路前进。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权事业的领导者、倡导者、推动者、实践者,始终坚持平等共享人权,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发展、共同促进发展、共享发展成果,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坚持人权主体的普遍性,保障所有人的人权;坚持共同富裕方针,让发展成果平等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确保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无差别地享有人权,受到同等的尊重;重视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的保障,使他们享有均等机会,以平等身份充分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发展到什么阶段,我们的人权事业都要按照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来发展,达到了我们确立的目标和水平就是好的,不需要向西方看齐,不需要西方来评判!”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实现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民主和民生相促进、和平与发展相协调,从而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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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正确人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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