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22-06-30 1156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立法是法治之先导,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有更高的期待,希冀更为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管用可行的良法,向往更加惠民利民、公正高效、平安和谐的善治。这就要求各级立法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工作格局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立法体制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长期的立法实践证明,只有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有效破解立法工作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由党中央统一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的地方的党委,应加强对本地立法工作的领导,推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的主导地位,是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编制上的统领作用。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更好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案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政府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主体。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在做好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提高行政法规、规章质量。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提高行政立法工作效率,防止因部门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

各方参与是民主立法的基本要求。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坚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补强法律体系的空白点、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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