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新时代人权事业新篇章
—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明确提出“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明确了发展中国人权事业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赋予新时代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新意蕴。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人权领域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发展中国人权事业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权人民性的根本要求。
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实践中,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和必由之路。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不断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彰显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蕴含人类文明价值追求,代表了人权事业发展的前进方向,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平等性——建设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追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崇高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人平等、全民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广泛性——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为的是保障“最大多数人的人权”,而不是“少数人的人权”,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真实性——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人权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人权与每个人的实际需要相关,发展人权事业要立足当下,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让每个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公平性——公平是实现人人享有人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全面性——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人权的全面发展,主张人权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
包容性——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不以一种文明去框定丰富多彩的人类文明,而是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主张各国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反对人权“双重标准”,反对利用人权干涉他国内政。
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和促进人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把“人民”、“发展”、“人权”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蕴含着中国人权不断发展进步的深刻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
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前进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始终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通过发展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提高全体人民各项权利保障水平。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是基于国情和人民要求、符合马克思主义人类社会发展理论及其人权观的正确选择。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多年来人口一直居世界之首,面临的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对中国而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生存发展水平,是最为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同时,人权的产生、实现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前提和基础,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在发展中使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马克思主义强调为保障人类生存发展而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重要性,认为对于人类自身而言,物质资料的生产永远是第一位的,没有适当的物质资料保障,人类便无法生存。因此,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而发展又是保障生存的必要条件,生存权、发展权正是指人的生存和生命得以保障的权利。
以人民幸福生活为最大的人权。以人民幸福生活来界定人权,是以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为前提的,是对生存权、发展权的升华,体现了更加广泛的人权意蕴。既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既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又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是各项权利的统一。
以协调增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为充分条件的人权。在生存权、发展权不断得到更好保障的基础上,在人民不断享有更加充分的幸福生活水平上,努力协调增进各项人权的全面发展,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加充分的条件,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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