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当代中国人权话语的丰富和发展
2022-07-14 839

当代中国人权话语的丰富和发展

—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人权话语是人们就人权问题进行沟通的言语行为,是对人权观念的解释和阐发。人权话语和人权是一种相互建构的关系。人权话语在一定的人权实践基础上产生,同时又在相当大程度上规范和引导人权发展。人权话语决定了什么样的人权应该得到肯定和倡导,什么样的人权表达方式和实践方式是合理的和正当的。人权话语产生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曾经是西欧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接纳人权概念,使人权成为联合国主流话语体系的组成部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都牢牢把握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中国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各项基本权利保障不断向前推进。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构建出一套融通中外、有高度解释力的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

新中国赋予人权新内涵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为中国人民享有充分人权而努力奋斗。在建党初期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系列争取人权的纲领和主张。《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要求给工人和农民“无限制的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绝对自由”,要求保障工人、农民和妇女权利。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工农劳动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政治民主权利。这些可贵的思想光辉,体现了我们党在保障劳动人民权利方面的伟大创造精神。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制定和实施了包含诸多人权保障条款的施政纲领。中国共产党高举起“争民主、争人权”的旗帜,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立了新中国。

赋予人权崭新的社会主义内容。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五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经济上“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个全新的社会经济结构,全面改变了中国社会形态、价值观念和话语体系,开辟了人人真正享有人权的光明前景。

确立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同以往的人权话语相比,新中国特别强调人民是权利的拥有者和享受者,强调人民当家作主。“五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写入宪法并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第一次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

树立了全新的平等观念。平等是人权的本质。社会主义要求更高水平的平等。新中国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度,建立了一个人人平等的新社会,实现了空前的身份平等、财产平等、经济平等、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同时建立了保障平等的社会政治制度。平等观念成为新中国话语系统的一项新内容。

突出了经济社会权利的重要地位。社会主义一贯强调对经济社会权利的保障。“五四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休息和受教育的权利,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随着农业合作化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工人、农民的国家主人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改革开放大大丰富中国人权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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