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优势。自革命战争年代起,我们党就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建立起了广大基层组织,并创造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深刻总结了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实现的“四个伟大成就”,明确指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九个方面要求。我们党现在已经是拥有9500多万党员、48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党面临的风险和考验一点儿也不会比过去少,“还有许多‘雪山’、‘草地’需要跨越,还有许多‘娄山关’、‘腊子口’需要征服。”这就要求我们的基层党组织要更加坚强有力,党员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更加有战斗力,风险和挑战才能更为有效地化解。
集团作为国有文化企业,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当前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发展困难。我们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作用发挥得好不好,是集团攻坚克难、纾困增盈的关键。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要求:(党的基层组织)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今天,我想就“汲取党的历史经验,全面加强集团基层组织建设”这一话题,与各位同志分享交流。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其中,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是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基层的重要载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根据面临的环境、条件和任务不断发生变化,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建党初期,党的最基层组织的名称经历了从“组”、“小组”到“支部”的变化。党诞生伊始,党的组织只设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虽然没有规定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但对吸收新党员和入党手续作出明确的规定。
之后随着各地党员人数的增加,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编提上了日程。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份《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第四条对党的基层组织做了规定:农村、工厂、铁路、矿山、兵营、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当时,党的组织系统分为四个层次,即中央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支部和组。在党的整个组织系统中,“组”处于最基层的地位。当时的党章规定: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加入。这就表明,“组”是当时中国共产党的最基本单位,是党的基层组织的最初形态。1923年6月,党的三大又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党章》,其中规定: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个小组。从而把党的基层组织由“组”改为“小组”
党的四大将支部确定为党的基本组织。为了适应日益发展的革命形势,巩固党的基础,扩大党的力量,1925年1月,党的四大对党章作了进一步修改,将党的基层组织由“小组”改为“支部”。大会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强调: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同时要求将原来党章上的“有五人以上可组织一小组”修改为“有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党的四大把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这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党的四大还对支部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支部设置的原则,强调支部的设置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如不能以机关为单位组织支部时,则可以地域为标准。这样,就是的我们党的基层组织基础放在社会组织的最基层。之后,针对当时存在的吸收新党员片面强调质量而忽视数量上的发展、支部建设不健全等问题,1925年5月中央局在党刊上发表了《支部的组织及其进行的计划》,系统总结了我们党成立后五年里支部建设的基本理论和经验,它的发表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理论的开端。
“一切工作归支部”是大革命时期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的要求。1926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提出了“一切工作归支部”的要求:今后要把党的真正基础建筑在各支部上面,要把党的基本工作责成各支部,建立每个支部的活动工作,在每一个支部里实行分工,使每一个同志都有活动,实行“一切工作归支部”,使各支部里都有全党形式的各样工作。之后,党的组织在北伐战争胜利进军、工农运动蓬勃发展的进程中出现了大发展的形势。为了适应国内革命形势迅速发展的需要,中央局认为,必须进一步加快党组织的发展步伐,更广泛地吸收革命分子入党。但由于当时我们党还处于幼年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尚处在早期的探索之中,这一阶段,“党的组织是发展了,但是没有巩固,没有能够使党员、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坚定起来。新党员非常之多,但是没有给予必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工作经验也不少,但是不能够很好地总结起来。党内混入了大批的投机分子,但是没有清洗出去。”
“支部建在连上”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土地革命时期的一个伟大创造。秋收起义失利后,毛泽东带领的工农革命军三湾改编,将“支部建在连上”,为工农革命军接受党的领导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到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第一次将“支部建在连上”规定为红军建党建军的一条重要原则,并指出:每连建设一个支部,每班建设一个小组,这是红军中党的组织的重要原则之一。相比较,在北伐战争之时,叶挺的部队每团只有一个支部,而支部建在团上与建在连上是大不一样的。支部建在团上,只能抓住几个军官,而没有抓住士兵,“故经不起严重的考验”;支部建在连上,小组设在班排,与士兵群众直接联系,就使党紧紧抓住了广大士兵,因而使部队具有很强的战斗力。毛泽东说:“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为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决议提出了新党员入党条件:①政治观念没有错误的(包括阶级觉悟);②忠实;③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④没有发洋财的观念;⑤不吃鸦片、不赌博。
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此期间,我们党一共接收了100多万名党员,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近千个县委和几万个支部。在党的基层组织理论建设方面,1939年陈云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上相继发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和《支部》两篇文章,系统阐述了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理论的成熟与形成。1939年8月和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作出的《关于巩固党的决定》和《关于执行中央巩固党的决定的指示》,对抗战以来党员队伍发展的状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并从组织实施的角度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整顿党的组织、审查党员成分的相关原则。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党的七大上刘少奇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总结了我们党建党以来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论述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理论,标志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渐趋成熟。
“公开党的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解放战争时期的一个重大转折。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各新老解放区基层党组织所处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党的工作有深厚基础的老解放区,公开建党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早在1947年的全国土地会议上,刘少奇就提出了“在巩固地区,支部以公开为好”的要求。1948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由周恩来起草的《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的指示,决定:“除尚未巩固的新区以外,一切党的支部,均应公开。”这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大转折,标志着我们党的组织已由秘密活动时期进入公开活动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为配合土地改革的深入进行,从1947年冬季开始,各解放区相继开展了整顿农村党组织的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各新老解放区通过整党,批判了党内存在的一些错误倾向,密切了党群关系,加强了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这次整党,为我们党此后解决基层党组织不纯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到1949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数为448.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0.85%,比1945年七大召开时的121万人增加了327万。从党的组织状况来看,有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6个中央局,山东、新疆、内蒙、华南4个中央分局,24个省委和17个区党委,134个市委,218个地位和盟委,2142个县委和旗委,15494个区委,支部大概有20万个左右。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入到一个稳步探索的发展阶段。我们党从这个阶段的实际出发,正确分析形势,组织工作着重于基层组织的整顿与发展。针对建国后存在的问题,1950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针对部分党员思想作风不纯,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现象,决定在党的发展工作上采取严格审查的方针和稳步前进的办法。之后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又强调,发展党员要注意地区分布和阶级分布的平衡,克服党员发展工作中的盲目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纯洁和巩固了党的组织,为此后的党组织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党委领导制”、“一长制”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我们确立了党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1953年,“一五”计划开始执行,我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由于当时经济落后、基础薄弱,为了集中有限的资金,适应“重点建设、稳步前进”和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的需要,中央政府从1952年底开始,逐步加强了中央集权。有资料显示,在1952年中央各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有2254个,到了1957年就扩大到9300多个,增加了4倍多。
——从“党委领导制”到“一长制”
在我国开始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之际,国营企业管理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工厂已经能实行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制;专业管理机构逐步建立,也有了一些技术管理规程;党群工作有了一定基础,企业干部积累了一些管理经营。
党和政府认为,在国营企业推行“一长制”的条件已经具备,并着手在全国推行。1953年,经中共中央批准,一全国总工会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东北“五三”工厂的“一长制”经验;1954年4月,华北局发出“关于在国营厂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1954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的这个决定,并认为随着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中央各部及各地区日益加强了国营厂矿的领导,“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全国各国营厂、矿(包括地方国营厂矿)中实行厂长负责制,以便进一步地提高工业企业的领导水平,更好地完成国家计划。”
然而,就国营企业实行怎样的领导体制,即一长制和党委的关系问题,党内仍然有着不同的意见。可以说,在建国之初,国营(国有)企业中党的政治思想工作薄弱,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保证软弱无力,单纯的“一长制”企业管理还有一些冒进。
——从“一长制”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1956年初,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发觉,苏联模式的“一长制”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不如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好。毛泽东在八大二次预备会议的讲话中提到:“例如‘一长制’,中央曾经转批过某些地区的经验,认为可以试行。那个时候对这个问题还没有经验,就不能下一个断语,说一长制不好。一直到不久以前,我们才断定一长制不好,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好。”
1956年9月,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在企业中,应当建立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凡是重大的问题,都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和共同决定,凡是日常的工作都应当由专人负责。”
于是,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中规定:在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基层党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积极地实现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断地改进本单位的工作。可以说,自此,这是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国营企业正式放弃“一长制”,改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现在开来,国有企业的这一领导制度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一直存续到了今天。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迅猛发展使农村的管理体制和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人民公社也应运而生。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地方为了追求党员数量,采取突击的方法发展党员,严重降低了党员的质量。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了人民公社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并结合人民公社作为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的统一体的特点,对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做出一定调整。此后,在公社设立党委、在生产大队设立支部的组织设置形式被确定下来,一直延续到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文化大革命”所谓“重建党”的“革命”,党的基层组织受到了摧残。“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发展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文化大革命”发动到1969年4月党的九大,在全国普遍夺权和“踢开党委闹革命”中,全党(除军队外)各级组织包括基层组织陷于瘫痪。第二阶段,从党的九大到1973年党的十大,在所谓“斗、批、改”中,开展了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的整党建党,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停止活动的各级党组织逐步恢复。但这次整党建党,受“划线站队”错误和资产阶级派性影响,在“吐故纳新”中,一大批党员收到错误处理。第三阶段,从党的十大到1976年10月“批林批孔”运动的发动,“突击入党”、“突击提干”,基层党组织再次受到冲击。第四阶段,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进行了以整党为核心的全面整顿,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形势明显好转。但紧接着又开展了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再度陷于混乱。经过曲折的斗争,终于取得了粉碎“四人帮”的胜利,结束了十年“文化大革命”,党和国家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