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2022-09-22 754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现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如下:

二、监管对象

在某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三、监管内容

通过承诺制申请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新申请和增项申请。

四、监管措施

(一)资质承诺监管

建筑业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某区建设局(以下简称:某区建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在2个月内进行核查。

经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的,某区建设局将核查结果向社会发布核查公告。核查公告后,申请人凭公告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也可自愿换取新资质证书。

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30天);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其相应资质。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且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核查中发现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在发布核查公告之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公司名称、地址等变更。建筑业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类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企业发展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某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二)日常监管检查

1.实施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由两名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记录,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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