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第十一专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收录的习近平总书记近两年来就法治中国建设发表的三篇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重要体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原创性思想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的深刻总结阐释。
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收录的“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系统阐释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和重要保障,是党和人民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
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