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非正常信访事项的发生,强化领导信访工作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党委、政府,**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信访工作机构是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工作的承办部门。
第四条**县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本级和所属苏木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的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分析、汇总和确定包案领导,并上报盟市;市信访办负责本级和所属**县、企业事业单位的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分析、汇总和确定包案领导,并上报自治区信访工作机构。
第五条对排查出来的非正常信访隐患,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协调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确定包案领导,主动下访,深入基层,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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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市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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