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2022-10-11 85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在我县落地落实,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严格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本级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县级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科研资金除外)原则上不办理结转。对上级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5.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6.加快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按照今年专项债券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按照XX省、XX市的时间节点要求力争全部开工。

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周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8.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9.对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单位按程序报市同意后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单位使用。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1.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县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2.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积极对接省、市有关部门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13.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我县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4.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15.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16.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7.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18.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19.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今年对县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0.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1.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22.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3.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4.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25.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26.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27.积极争取市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28.做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工作。按照市统一工作部署,依托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在我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

29.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30.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

31.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适当给予企业保费补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

32.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33.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协调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34.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35.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36.依托XX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协助XX市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强化企业上市发债服务。

37.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加大对企业赴港上市的服务力度,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

38.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39.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目基金等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在徐闻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向优质民营企业。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0.积极向上级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争取资源倾斜和政策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全县重点项目和关键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41.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

42.充分发挥县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作用,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县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强部门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43.充分发挥县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动态编制调整省、市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完善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确定各自关键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

44.国家批准XX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县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县层面协调解决。

45.积极争取我县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新增能耗由国家、省、市统筹。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46.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推进新增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为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47.完善XX和XX周边省、市、县(市、区)快速通道,加快推进国道线和线XX穿城段改线工程、国道线至靶场战备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

48.继续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推动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危旧桥梁改造。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49.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50.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1.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市相关规划。衔接推进我县纳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重大工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52.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县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3.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配合XX市构建标准统一的信创保障服务体系,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

54.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55.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方面的工作部署,实施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对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监管,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台企业滥用优势行为开展执法调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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