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2022〕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进一步完善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和网格巡查,加强绿色防控、质量管控等技术指导,切实提升我市绿色农产品生产能力,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网格体系。按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网格单元,网格内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以下简称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农安监管员应由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农安协管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镇街道技术人员担任,或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实行专职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无条件的可实行兼职,镇街道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相对较少,在能够满足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农安监管员与协管员也可同一个人担任。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设置质量内控员。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标识按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设计,市农业农村局印制配发。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布局、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在醒目位置应公示主体基本情况、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质量安全责任人及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信息。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由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负责,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明确监管对象。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动态维护本辖区规模主体名录,规模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做到主体监管名录信息每年至少更新1—2次
2.加强监测预警。完成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规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检测室免费对公众开放。
3.加强巡查检查。对网格内生产经营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每季度完成一次全面巡查。其中对规模以上主体日常巡查频次一般不得少于1次/月,对于信用等级A或B适用低巡查频次,但不得少于1次/2月;对于信用等级C、D、E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巡查频次2次以上/月;对散小户型主体一般不少于1次/1季度。巡查检查内容应当包括:查阅生产台账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情况、检查废弃物处置、指导标准化生产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巡查检查时登入“农安平湖”APP并记录巡查检查情况。
4.加强合格证管理。加大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督促生产者依法实施合格证制度,上市农产品出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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