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国企三年改革行动方案,牢固确立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整体推进国有企业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国有企业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工作,把党中央精神和上级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第四条党组织议事的基本原则:
(一)参与决策原则。建立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把关机制,将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科学决策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决议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依法决策原则。坚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五)注重效率原则。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前通报会议议题,开有准备的会,提高会议效率。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第二章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党组织要坚持做到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有机统一,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和任务: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把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群众。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四)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对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经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监督制衡、协调运转、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任期制、党内选举、党务公开等制度,切实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六)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严格规范会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七)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升。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严格日常管理,落实谈心谈话等干部管理各项制度,加大综合考核评价和提醒、函询、诫勉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事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监督作用。
(八)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九)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听党指挥,坚定信念、勇于担当,能够经受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督促党员干部克已自律。
(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引导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从实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正风肃纪,深化“四风”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支持纪检组织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十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统筹抓好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注重发现、培养、宣传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
(十三)加强和改进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方针,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和落实党组织统一领导群团组织制度,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推进党的群团工作改革创新。
(十四)保障全面依法治企。把党的领导体现和落实到企业依法治理各层面、各环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风险防控,加快构建全面覆盖、系统完备、运转有序的合规管理体系。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能力,督促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十五)完善党组织抓党建相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建立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十六)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工作。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综合运用党组织各种资源,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凝心聚力完成本企业的中心任务。
(十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结合实际提出党组织总体工作思路,领导制定党组织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三)抓好本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对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的教育、培养和管理。
(四)加强对本企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对拟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五)抓好本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动职工共同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发展目标。
(六)发挥党组织领导班子带头人作用,处理协调好同行政领导和本企业党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及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
(七)加强本企业政工队伍建设,提高政工人员的能力素质,重视政工人才的培养、吸收、交流。
(八)支持本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和本企业党组织分工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党组织会议讨论和决定企业下列重大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二)全面加强和贯彻落实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系列部署要求。
(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四)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宣传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或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本级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工作计划、阶段工作安排、党建重点任务推进方案等。
(七)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职责、人员编制、党务工作经费、党组织活动阵地保障。
(八)所属党组织的设立、撤销、隶属关系调整以及改组或解散等事项。
(九)所属党支部(总支)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和增补委员事项。
(十)所属党支部年度考评结果、所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的认定,以及相关考核、激励等事项。
(十一)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发展党员、职工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规划的重要措施。
(十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三)召开民主生活会、接受上级巡视巡察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事项,落实巡视巡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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