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管委会公文处理制度
党工委管委会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党工委管委会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党工委管委会公文处理制度
为规范党工委、管委会收文、发文工作,推进公文办理迅速及时、准确无误,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的接收和处理
1.公文、信函一律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收发、登记和编号,其他人不得随意拆阅。
2.公文来件应在当天办理,严禁积压贻误工作;紧急公文应随来随办,并向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3.公文、信函登记后,经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办文意见,由收发人员呈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批示后送交承办科室或办事人员办理,签阅后收回并注销。
4.公文、信函一般不予外借。因工作需要的,经领导同意后可以复印。确需借用原件的,必须办理借用手续,事情办妥后,应及时将文件交回,注销登记。
5.有关“三密”文件的传阅,按保密制度规定执行。
二、拟文和发送
1.公文拟稿应使用规范稿纸,公文格式必须符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行文标准要求,且文稿首页必须使用“发文送审单”,按要求将各项栏目填写清楚。拟稿应用墨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字样要求规范、工整、清晰。
2.发文由承办科室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审核,最后送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负责文件编列文号,具体承办科室负责校对并打印印发。
3.公文的发送,由办公室或具体承办科室负责。
三、公文归档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凡以党工委、管委会制发的公文(包括附件),应留有一式二份,连同领导签发的原稿交办公室保存,由专人装订归档。
二、党工委管委会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党工委、管委会干部、职工公务行为,加强印章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归口管理
1.印章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归口管理执行,办公室不定期对归口部门印章管理进行抽查和检查。
2.党工委、管委会印章委托办公室管理。
二、印章管理审批流程
1.各印章归口科室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原则上各归口科室使用印章,须按流程由用印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印。较重大的事项须报科室对应的管委会领导审批,重大事项须报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各归口科室要指定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2.确因紧急事务来不及办理用印手续的,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形式确认,印章保管人根据批准领导的短信(微信)用印,之后用印人须补办相关手续。
3.印章管理人要对用印的材料、内容、领导签名等进行认真核实,对不符合手续、内容不详、空白纸、空白表格等可拒绝用印。
4.使用印章时要做好登记,登记的内容:材料名称、事由、经办人、批准人、日期等,有些用印的材料须存档的要存档,以便备查。
5.印章审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归口部门自行制定,并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财务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管理
1.银行预留印鉴应做到分岗管理,法人代表章和财务负责人私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和使用。单位法人代表章等负责人印章不得由财务人员刊刻。
2.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给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和保管。
3.银行预留印鉴主要用于现金支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需单位有权签字人的签批,并登记银行凭证使用登记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