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心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D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党员教育
第一条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也可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利用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党员管理
第三条围绕党总支、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一)所有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勤者给予批评教育。
(二)党员不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三)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四)党员由我单位调至其他单位,需开介绍信,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转出。
(五)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六)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七)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D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党总支和XX区委直属工委批准。
第四条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党总支和XX区委直属工委批准。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二)无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第六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党总支和XX区委直属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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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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