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客观评价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扎实开展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X发〔XX〕XX号)。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
三、考核内容
考核基础项满分100分,加分项10分。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重点工作(96分)。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守查保”专项行动、源头治理、生产经营监管、执法办案、监管效能、风险管理、社会共治、《意见》阶段性总结等情况。
(二)食品安全状况(4分)。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舆情监测和处置、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等情况,以及被通报约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等情况。
(三)加分项(10分)。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XX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加强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形成的示范性经验做法获得省局以上通报表扬情况,以及“建立健全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机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新增的重点专项工作情况。
(四)上年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减分项)。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具体包括: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上年度评议考核通报问题是否再次发生等情况。
(五)否决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步骤
1.自查总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据《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见附件),对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对标报告,并随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食药安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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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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