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方案
2022-12-28 1261

XX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X〔2021〕X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的通知》(X〔2022〕X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X〔2022〕X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工作,提升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教育法治建设和教育改革同步协调推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机构

为了顺利推进全市“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成立XX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遴选推荐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全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期(2022年11月—2023年8月)

1.市教育局和市司法局负责市直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指导、检查工作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遴选推荐工作。

2.县区教育局和县司法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指导、检查工作和辖区内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初步遴选推荐工作。

3.全国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结果认定设置五个等级。达标(60分)、合格(61—69分)、良好(70—79分)、优良(80—89分)、优秀(90分及以上)。

评定等级在90分以上的学校推荐评定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定等级在95分以上的学校推荐评定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

(二)全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达标建设验收期(2023年8月—9月)

1.市直各学校根据依法治校达标学校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在2023年8月1日前将自评报告和验收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督导室。

2.县区各学校根据县区教育局依法治校达标建设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创建工作。

3.市教育局对市直各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进行全覆盖评审、验收;

4.县区教育局对县区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进行评审、验收。县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辖区内中小学申报材料进行全覆盖评审,按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达标工作实地抽查。

5.市级复核时间安排:XX县2023年8月7、8日;XX县2023年8月9、10日;XX区2023年8月14、15日;XX区2023年8月16、17日;XX港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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