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重要目标。这足以说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根本上还是取决于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市场活力的充分激发和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当前,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仍然是一个突出矛盾,只有切实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与优化,才能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更高水平结合,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下面,我讲这样几点。
一、深刻认识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与目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简单叠加,而是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属性为根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与政府的积极有为相结合的经济体制。高水平发展也并非是对数量和速度的单纯追求,而是着眼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高质量发展。首先,坚持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是根本遵循。市场机制是中性的,市场机制与不同的社会制度相结合,会产生不同的发展目标和效果。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本质,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坚持市场经济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服务是实现高水平发展的根本遵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创造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究其根本在于一方面通过市场化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又把促进人民共同富裕作为经济发展的价值归宿。未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在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让市场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服务的同时,更要政府积极作为,通过行政方式的创新与行政效能的提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充分体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
其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始终不渝地遵循这一条规律。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发展经济的手段,具有突出优势,不仅能够实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和灵活高效的市场调节,还能够保证市场参与主体的自主性和自由公平的市场环境。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物质资料的极大丰富是满足人民需求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民生活的极大改善正是得益于我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市场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因此,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客观认识市场经济及其特点,剥离其制度属性,肯定市场经济的突出优势,在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核心任务。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增长迅速,社会生产力空前解放和发展,人民积极性高涨,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涌动。但相较于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任务,仍存在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我国提出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就是为了推动国内经济向更高层次迈进。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突出优势最终需要通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来体现。因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任务和根本目的就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为了在更高层次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更好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深刻认识和积极应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以及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展格局,要在更高起点上进一步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首先,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自市场经济体制诞生之日起,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争论便从未停止。一些学者将政府与市场对立起来,以孤立的眼光看待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作用,将两者关系归结为“小政府大市场”或“大政府小市场”的对抗性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探索历程证明,政府与市场关系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是动态变化的,两者不是彼此对立,而是相伴而生,相互补充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不仅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导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站在新时代和新发展阶段这一更高起点,深化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通过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阐释和“定型”,为在实践中更高水平地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努力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重大命题在理论上表现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阐释,在实践上体现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新论断。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与市场的互动经历了由“强弱之分”到“大小之争”再到“协同共进”的动态演化过程。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命题,表明政府与市场关系本质是两者之间力量如何平衡的问题,即要求政府和市场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内更好地
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将政府与市场两只手都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更好地将社会主义制度独特优势和市场经济长处结合起来,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以政府有为保障市场有效,以有效市场促进政府有为。
再次,积极应对风云变幻的国内外情势。从国际层面看,伴随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及其所带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世界呈现出联系和分化的双重趋势。一方面,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等联系更加紧密,任何国家都不能脱离世界秩序而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世界范围内各阶级逐步分化对立,国家间的贫富差距和矛盾逐步显现。当前,疫情仍未完全结束,疫情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的影响将长期存在。从国内层面看,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经济实现快速复苏,但国内结构性问题和经济增长的压力表明我国要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发展仍然困难重重。面对严峻的国际形势和国内问题,努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是尽快恢复受疫情影响的短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稳定国内长期经济增长,提升世界经济交往质量和水平的中国方案。
最后,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保障。虽然中国经济在疫情冲击中率先回暖,成为2020年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正增长的国家,但在这一过程中也更加凸显出我国在经济发展手段上的单一性,即过度依赖资源投入、低劳动力成本和投资。随着科技革命在全球的扩展和产业革命的深化,我国将逐渐失去既有优势,只有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加快培育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才能实现经济持续发展。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要从内循环和外循环两个方面着手,扩大内需,稳定增长,拉动外资。一方面对内推进市场化、改善营商环境、实施积极财政手段;另一方面对外坚持维护全球化、推动地区合作、便利外资进入。二、认可认识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困境和原因
首先,政府对市场运行干预依然过多。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就是找寻市场作用和政府干预平衡点的过程。政府干预是必要手段,但如果超越了一定限度,就会产生反作用,阻碍市场的发育成熟,从而导致市场成长缓慢,产生“市场求助政府—政府入侵市场”的循环。一方面,当代政府还未完全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行为方式,从计划经济时代继承下来的大量权力导致政府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仍掌握着庞大资源,从而保持着对市场干预的能力。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强大,企业忙于准备各类审批材料,耗时耗力,而一旦通过审批,就几乎不再受到政府的监管,明显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另一方面,唯G党P马首是瞻的考核晋升方式和评价标准加剧了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的意愿。改革开放的进程伴随着市场的发育、成长而日趋成熟,但是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并没有明显减弱。当经济发展成为各级政府和官员的首要目标时,其对发展方式的选择也将趋于单一化。各级政府和官员为了打赢这场政治“锦标赛”,更倾向于利用其强大的行政力量左右市场发展方向,迫使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让位于政府,在部分领域,行政政策甚至主导了市场的方向。
其次,市场监管不到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亟需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是政府介入市场的合理渠道,也是政府职能履行的应有之意,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能够有效弥补市场调节的失灵。但当下我国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却频频失效,主要表现在政府监管缺位、错位和方式不当。市场监管缺位是指政府监管部门面对市场参与主体出现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漠视法律、宽松执法、纵容违法行为,没有有效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一方面,一些领域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监管无法可依;另一方面,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以及对经济发展速度的过度追求,部分地方政府对于企业违法行为不予追究,放纵企业违法行为,造成监管不作为。市场监管错位体现为政府在监管过程中角色不清,定位错误。一方面,各级政府几乎都管理着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政府既是市场的参与者,又是监管者,容易带来对各市场主体的差异对待,造成市场垄断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在监管中“一元化”的强势地位,抑制了社会参与市场监督的活力。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力量发展缓慢,难以肩负起连接政府与市场,反映市场和社会需求的纽带作用。监管方式不当体现在监管的滞后性和选择性。近年来,我国对于重大事故和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从严处理,但却带有明显的滞后性,缺乏预见性和常态化监管。同时,针对出现的问题,对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严格处理,对小问题的处理则从轻从简,甚至忽略,带有“杀鸡儆猴”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