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党组关于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报告
2023-01-17 848

县水利局党组关于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报告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至5月,县委第X巡察组对我单位开展了集中巡察,并于2022年6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我们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县委第X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全县水利事业发展。

(一)压实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二层骨干任成员,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人事股股长XX同志为联络员,负责与县委巡察办督查室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出台了《中共XX县水利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X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挑起责任,股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多次组织调度,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了整改阶段汇报,做出整改安排,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建立整改台账,采取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注重整改长效。对巡察组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除了立行立改,还对每个问题逐个剖析原因,建立溯源治本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止问题的反弹回潮,确保取得整改实效,努力促使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截止到8月31日,巡察反馈的1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巡察移交的1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建立健全制度8项;追缴资金0.294742万元,组织处理(提醒谈话、书面检查)21人。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阶段进展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问题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2020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及时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2021年11月19日,局机关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应参会党员52人,实际参会26人,参学率仅50%,其中机关第三党支部24名党员仅9人参会,参学率仅为37.5%;XX水库党支部、XX水库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四个专题”只学习未讨论。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查摆问题,开展自清自查。经查存在学习内容遗漏、参学率不高、学习程序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局党组、局机关委员会、XX水库党支部、XX水库党支部分别作出了书面检查。三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指出的问题,于2022年6月27日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并开展了集中研讨,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确保学习内容不遗漏。四是2022年6月24日局机关委员会组织机关第一、二、三支部全体党员重新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重点督促上次未参加学习的党员按时参会,并对其学习笔记进行了检查。五是XX水库党支部、XX水库党支部按照党史学习教育“四个专题”的要求,重新分阶段进行了补学并认真开展讨论,做好了相关会议记录。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有欠缺。一是领导机制不健全。局属7家中型水库党支部2020-2021年班子分工中均未明确专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充分。2020年局党组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未制定《意识形态应急预案与处置流程》;2020-2021年局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2020年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局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述职述廉报告中均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情况开展自清自查,存在着责任分工有欠缺、重视程度不高等问题。二是局党组,原党组书记、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水利风景管理局副局长已分别作出了书面检查。三是局党组督导各管理所重新调整了2022年的班子分工,明确了专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四是2022年6月27日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修订完善了《2022年县水利局意识形态应急预案处置流程》,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范围,切实提高了各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压实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3.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一是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不到位。县河长办交办的部分问题整改销号,未进行现场核实,镇村水库、镇等3个问题,整改销号资料中未附整改前中后对比照片;部分问题整改销号,未审核到位,镇村河、街道村等5个问题,在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意见一栏未签字盖章,县级河(湖)长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均已销号。二是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差距。2021年未组织局属7家中型水库学习新《安全生产法》;2021-2022年局安全专业委员会未组织全体委员会成员及责任股室每季度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建设施工领域突出安全风险不到位,2021年3月7日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三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有欠缺。在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示范单位工作中,县水利局未成立领导小组、未组织学习理论政策法规、未开展相关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局机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自清自查,经查部分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与上级要求有差距。二是河长办主任作出了书面检查,分管领导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运管股股长作出了书面检查,分管领导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水利建设事务中心向局党组作出了书面检查;人事股股长XX作出了书面检查,分管领导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河湖“清四乱”工作是河长办的重要工作之一,局党组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了核实,补齐了镇村水库、镇等3个问题整改前中后的对比照片,完善了XX街道XX村等2个问题整治销号相关程序,补齐了签字盖章手续。依照《关于开展全县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销号验收的通知》文件精神,XX河属于乡级河流,无县级河长,整治销号只需乡级河长签字认可,无需经县级河(湖)长未签字同意。四是2022年6月27日局机关专门组织了7家中型水库管理所所长集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局安全专业委员会按要求召开了今年二季度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了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了我局安全生产形势并部署安排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修订完善了《XX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五是6月20日本单位制定出台了《县水利局2022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成立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7月12日局机关传达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会议精神,7月22日局机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民族团结进步相关理论政策法规,按照上级要求把此项工作抓紧抓落实,利用宣传栏制作专栏进行广泛宣传。

4.行政执法质量不高。2021年12月,XX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查部就县水利局关于XX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水一方”房地产项目逾期未办理水土保持手续案件咨询函复函,建议撤销X〔2021〕X号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但该案件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未重新作出处理决定。2022年1月11日,XX县水利局以X〔2022〕X号行政处罚决定对无证非法采砂案作出没收非法所得毛卵石1169吨的处罚,但卷宗中未附该没收物品移交处置清单。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自清自查,经查由于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工作失误,导致资料缺失。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局党组责成水政监察大队队长作出了书面检查。三是XX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水一方”房地产项目逾期未办理水土保持手续案,我局于2021年12月21日已下达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X[2021]X号),但装订案卷时仅原件装有该决定,副本装订时遗失,现已将副本缺失补齐。四是无证非法采砂案,因涉及没收物品需专门收据,我局在办理该案件期间向财政部门申请收据,财政部门反馈该收据全县仅2本,已被领取。2022年我局反复争取,于6月领取到1本没收物资收据,现已规范没收及移交手续。经征求财政部门意见,依据《省级罚没物资处置工作流程》,2022年7月12日,已将没收的非法所得毛卵石按程序移交给镇政府作为防汛物资储备。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问题

5.形式主义依然存在。XX水库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走过场,2020年1月、2021年1月、2月三次活动均为同一张照片,2021年7月与2020年7月两次活动均为同一张照片;水库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情况不实,会议记录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而水印相机图片显示时间为2月8日。

整改情况:一是对局机关下设11个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自清自查,存在工作不严谨、作风不实等问题。二是XX水库党支部、水库党支部分别向局党组作出了书面检查,XX水库、水库党支部书记分别向局党组作出了书面检讨,分管领导对XX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对支部书记新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XX水库党支部、水库党支部分别于6月18日与6月21日组织召开了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了全体党员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四是局机关委员会今后将不定期对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敷衍应付、落实不力的党支部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杜绝形式主义。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仍有发生。一是办公用房超标准。水利局3楼水资源股(3)办公面积为15.14平方米,仅三级主任科员一人办公,超标准3.14平方米,经巡察组指出后于3月11日进行立行立改。二是重复报销差旅费。2019年3月30日文学用出差,以乡村振兴和扶贫走访为事由,分别报销出差伙食费补助100元;2019年6月5日,、、出差,以巡河检查和扶贫走访为事由,报销出差伙食费补助共450元,多报销150元;2019年8月15日、、出差,以安饮检查和扶贫走访为事由,分别报销出差伙食费补助300元;9月9日、、、出差,以安饮回头看和扶贫走访为事由,分别报销出差伙食费补助400元;2019年9月11日至12日出差,以工程开标和扶贫走访为事由,分别报销出差伙食费补助200元;9月10日出差,以行政执法和扶贫走访为事由,分别报销出差伙食费补助100元;2019年9月11日至12日涂更生出差,以现场踏勘检查和扶贫走访为事由,分别报销出差伙食补助200元。三是超标准列支工会活动经费。XX水库2020年4月20日组织10名工会会员开展春游活动,按标准可报2000元,实报2200元,超标准200元;局机关2021年3月8日组织19名工会会员开展三八节活动,按标准可报3800元,实报5097.42元,超标准1297.42元。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全面开展自清自查,经查存在超标准报销、重复报销等问题。二是时任县水利风景区管理局副局长、现任县水利风景区管理局局长向局党组作出了书面检查,分管领导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XX水库管理分管工会的班子成员作出了书面检查,所长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局机关原工会副主席作出书面检查,工会主席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对巡察提出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已立行立改,局党组将汲取办公用房超标准的教训,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办公用房面积不定期清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四是重复报销差旅费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完善出台了《2022年XX县水利局财务制度汇编》,明确了差旅费登记、报销程序,避免了重复报销,对各项费用开支进行更加严格的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重复报销的1450元差旅费已收回上缴财政。五是超标准列支工会活动经费问题,XX水库管理所工会会员已退还超标准报销的200元,机关工会会员已退还超标准报销的1297.42元。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不定期对各管理所工会和机关工会活动开展情况及费用报销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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