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支部规范建设攻坚年”活动的方案
根据XX市XX区《关于印发XX区2023年开展“七大攻坚”》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抓实基层、打牢基础,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党支部规范建设攻坚年”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发挥”的“六个标准化”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行党建工作全程纪实,实行党建资料清单管理,分领域倒排规范化建设攻坚,不断规范我区党支部建设,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党支部规范建设攻坚年”活动,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80%的党支部实现“六个标准化”建设目标,让基层党组织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更加明显。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组织健全化
1.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按《党章》等有关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不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7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不足100人需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党员不足50人需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人数较多、工作相对分散的党支部应根据学习、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设置党小组,党小组一般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党小组长1人,如果党员较多或工作需要,可增选副组长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不再划分党小组。临时机构、短期培训班经上级党组织决定,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党组织因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进行更名、撤销、合并、隶属关系变动的要在三个月之内完成。
2.按期换届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选举,按《党章》等有关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新任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要符合至少能任满一届的年龄要求,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人选在选举前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缺时,一般要两个月内配齐。各党组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必须事先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换届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推进制度完善化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负责具体落实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党支部书记负总责、专职副书记分工负责、党支部推进落实的党建责任体系。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支持和带头做好党建工作,各支部委员会要每月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推行党建专项述职制度。各党组织每年要就抓党建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述职,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就抓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述职。要强化述职评议的结果运用,建立责任、问题、整改“三项清单”,对那些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履职尽责抓到位,评议考核中党员群众反映好的党组织书记予以充分肯定,并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研究、精力投入少、不真抓实干、不解决实际问题,评议考核中党员群众反映差的党组织书记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严肃问责,不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3.完善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党组织有经费办事。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以财政预算列支为主,党费留成划拨为辅的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制度,为党组织开展党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重大活动追加拨付专项经费,确保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
(三)推进运行规范化
1.规范党组织办公和活动场所。各党支部要设立党支部办公室,做到“五个一”:一块党组织牌匾、一套办公电脑、一个文件资料柜、一个党务公开栏和一套党建杂志。党务公开栏要将党组织基本情况、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党员发展公示情况等进行定期公开或随时公开。党支部办公室一般单独设立,也可与干部人事等部门合署办公。要建设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做到“七有”:有“党员活动室”标志牌,有桌椅,有电视、电脑等党员教育设备,有党报党刊,有党旗悬挂,有制度上墙(包括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以及有宣传橱窗(展示党组织设置示意图、党组织活动图片、在职党员开展服务活动图片、光荣榜和学习园地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活动室配备投影仪。党员活动室面积一般在20平方米以上。
2.专业化建设党务队伍。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坚持把最优秀的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让他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思想政治、理论宣传、纪律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条件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可设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兼任党委(总支)办公室主任,内部调剂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推进机关专职党务干部交流,专职党务干部任职满一届后,原则上应进行交流或轮岗,最多不超过两届。注意挑选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任职锻炼。
3.规范党费管理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实行“党费日”制度,将每月20日确定为“党费日”,党员要自觉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各支部要在《党费证》和党费收缴记录本上如实记载党员每月缴纳党费情况。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XX市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各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要向相关基层党委缴纳一次党费,相关基层党委每季度将支部上缴的党费汇缴区委组织部。各级党(工)委每年要对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推进活动经常化
1.规范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做到党员教育培训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党组织有学习记录,党员有学习笔记,有活动照片。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区委组织部每年举办1—2期各领域党务干部示范培训班,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提高服务能力、履职能力,轮训分期分批进行,每期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在半年内要完成任职培训。创新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模式,通过形势报告、专家讲座、案例分析、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广“书记论坛”“党员论坛”“三会一课人人讲”等活动载体,丰富教育培训形式,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