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考核(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部门(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X〔2023〕X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X〔2023〕X号)、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年终考评的通知》(X〔2023〕X号)和《XX新区开发办202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X〔2023〕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办实际,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考核(考评)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开发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事务部,综合事务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考评)对象
开发办机关各党组织及所属党员,除市管领导干部外的公务员(不包括已下基层锻炼的选调生、驻社指导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驻外招商引智员)、下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特聘人员(仅参加开发建设先进工作者评比)。
三、考核(考评)内容和种类
(一)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部门(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X﹝2023﹞X号)及有关规定、办法等,结合《XX新区开发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XX新区开发办202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X〔2023〕X号)相关精神执行,内容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综合评定。平时考核为每季度一次,以绩效评定为依据;年度综合评定以平时考核为依据,由考核(考评)办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并提交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中:驻社指导员优秀指标单列。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X〔2023〕X号)及有关条例、办法等,结合《XX新区开发办202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X〔2023〕X号)相关精神执行,内容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综合评定。平时考核为每季度一次,以绩效评定为依据;年度综合评定以平时考核为依据,由考核(考评)办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并提交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相关文件,结合《XX新区开发办202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X〔2023〕X号)相关精神执行,内容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综合评定。平时考核以职工平时工作表现和自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年度综合评定以平时考核为依据,由部室(单位)通过组织测评等方式,进行年度绩效排名。根据绩效排名和职工所在部室(单位)所属处室(科室、中心)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情况,考核(考评)办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并提交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党建工作考评主要按照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年终考评的通知》(X〔2023〕X号)及有关标准、办法等,结合《XX新区开发办202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X〔2023〕X号)相关精神执行,通过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开展,其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退休)身份的党员,还需根据年度综合评定结果而定;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身份的党员,还需根据个人绩效排名而定。
(五)开发建设先进工作者评定主要按照《XX新区开发办202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X〔2023〕X号)等相关精神执行,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特聘人员中产生,其中:特聘人员需根据其所在部室(单位)所属处室(科室、中心)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情况及部室(单位)意见而定;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需根据个人绩效排名而定。
四、考核等(档)次
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档)次。
五、先进种类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
机关先进党支部:1个。
(二)先进个人
1.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即本年度为2名。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即本年度为5名。
3.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即不超过24名。
4.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按参评党员人数确定,不超过10%,即不超过8名。
5.开发建设先进工作者(借用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即不超过12名。
以上先进具体评选名额结构分配见附件。
六、工作程序
(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撰写个人总结。个人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回顾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和完成工作情况,撰写个人总结材料,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12月28日前)。
(三)组织考核(考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考核,由考核(考评)办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牵头进行年度综合评定;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开发建设先进工作者由考核(考评)办、机关党总支部牵头进行考评(2023年1月4日前)。
(四)确定建议名单。根据考核(考评)情况,由考核(考评)办汇总确定先进建议名单(2023年1月6日前)。
(五)会议审定。由考核(考评)办将建议名单提交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3年度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23年1月9日前)。
(六)发文表彰。根据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果,进行发文表彰(2023年1月13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回顾。机关各党组织,各部室(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学习等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寻求对策,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二)精心组织考核(考评)。机关各党组织,各部室(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考评)工作,积极配合考核(考评)办做好相关工作,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考评)质量。
(三)及时完成考核(考评)并上报资料。定于2023年1月4日前完成审核汇总,2023年1月9日前提交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各类先进评选工作。请各部门分别于2023年12月28日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23年1月4日前将绩效排名表(详见《XX新区开发办202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附件6)等交考核(考评)办。(联系人:,联系电话:XX)。
附件:1.先进个人评选名额结构分配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1
先进个人评选名额结构分配
序号
奖项类别
总数
公务员
事业人员
企业人员
1
年度考核优秀等(档)次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