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XX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的通知》(X教政体〔2012〕112号)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辅导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引领示范效应,结合学校发展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三)具备辅导员工作基本技能,熟练掌握工作技巧,在学生工作某些方面见解独到、业务突出、成效显著。
(四)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担任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有志长期从事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长期从事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学生行政管理人员。
(五)承担一定科研课题或发表一定相关学科学术论文、论著或在校内外相关会议上做过学术交流。
(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无严重失误,并且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在全体专职辅导员的前60%;长期从事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学生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的。
(七)同等条件下,专项工作获得校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的辅导员优先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