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2022—2025年)
2023-02-15 254

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助力健康XX建设,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X〔2022〕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早期干预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社会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防控指标全面落实。

二、主要行动及职责分工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建立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预防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面向麻风病患者,普及麻风病发生、发展及畸残预防科学知识;针对有畸残的麻风病患者及康复者,加强畸残康复知识培训,提升康复意识和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广播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方式,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深入推进阳光助残志愿服务,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承接运营包括残疾预防知识科普在内的助残志愿服务项目。推动残疾预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广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2022年底,全市各区(县级市)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建立紧邻婚姻登记处的“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发挥妇女儿童之家等服务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婚育健康宣传教育服务。推进数据对接,共享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基础信息,加强疾病预防和优生优育管理。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地中海贫血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3.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G6P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新生儿听力、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生育服务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科学育儿指导团队,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在育儿中遇到的营养、健康、情绪、心理、安全、照护、早期学习等问题。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国民营养计划的衔接,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快促进全民健身与残疾人康复体育深度融合,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强化基础排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建立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外出流动报告机制,及时掌握流动信息,防止流浪走失。加强救治救助工作,发现流浪、乞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开展身份信息比对、护送救治、协助寻亲等工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安全有序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全面开展麻风病症状监测,加大麻风病早期发现力度,规范全市麻风病例联合化疗、麻风反应等诊治。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巩固维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深入开展职业性噪声聋、尘肺病和化学中毒多发高发的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有效降低重点企业职业病发生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加强重点人群职业健康保护。(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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