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新时代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引进人才
1.组建专家智库。全市各部门、驻xx各企事业单位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实际,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各行业各领域,通过兼职、签约等形式柔性引进行业专家人才,组建xx高质量发展专家智库,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指导性、战略性、前瞻性意见建议,全面服务市域经济社会高质高效发展。
2.引进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创新人才(团队)到xx开展创新研究、创办实体企业且对xx财政有较大贡献(纳税在xx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个人(团队)xx万元创新人才资金补助。支持在xx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投资且对xx财政有较大贡献(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科技创新发展资金补助。
3.引进专业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在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每年引进一定数量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教育领域,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正式合同的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以及xx市级教学能手,纳入市级拔尖人才库;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正式合同的县级教学能手,纳入骨干人才库。在医疗卫生领域,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正式合同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医疗技术人员,纳入市管拔尖人才库;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正式合同的中级职称医疗技术人员,纳入骨干人才库。在农业、工业、文化等领域,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正式合同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纳入市管拔尖人才库。对以上领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次性给予xx万元人才补助。
二、支持激励人才
4.激励党政人才。招录到xx市党政群机关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在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xx工作的,纳入xx市骨干人才库。对录用安排到我市工作的选调生,除享受《xx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政策外,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xx工作的且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xx元人才补助。
5.支持人才提升。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习教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继续在xx工作三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xx万元、xx万元人才补助。
在职教师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一次性给予xx万元人才补助;获得xx市级教学能手的,一次性给予xx万元人才补助。在职医护人员每晋升一个职称层次的,一次性给予xx万元人才补助。
6.奖励企业人才。推荐市域内各企业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省级、xx市级高技能人才,继续在xx工作的,一次性分别给予xx万元、xx万元
人才奖励。
三、培养重点人才
7.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通过校地校企合作等形式,开展中省、xx市、xx市科研项目、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每年从各领域选派2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中长期培训,提升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8.培育高素质农民。根据乡村振兴发展需要,每年有计划的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民,并组织开展两次能力提升培训:对认定后高素质农民以xx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对具有中级及以上的高素质农民,从业期间每人每年分别给予高级xx元、中级xx元人才补助。
9.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鼓励市域内企业选派管理人才到外地企业或高校研修,掌握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同时鼓励市域内各个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对在企业生产领域或技术转化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经xx市级或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由高到低一次性分别给予xx元、xx元、xx元奖励。
10.鼓励优秀人才自主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青年回乡在xx创办经济实体,有较好经营收益且有纳税贡献的(年纳税xx万元以上),除享受政府贴息贷款相关政策外,可一次性给予xx万元人才创业补助。
11.加强新业态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依托互联网技术,加快构建新兴业态人才队伍,利用“网络红人”效应,规范和培育网络推介人才,通过网络直
播、电商平台,全面推介我市地域优势、文化底蕴、旅游景点、特色产品,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县域经济做出贡献的网络推介人才纳入市管拔尖人才库。
四、加快平台建设
12.发挥人才作用。建立乡村振兴专家人才服务团,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纳入服务团的专家人才,要与各村经济产业发展合作社签订服务协议,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农技培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13.加强人才工作站建设。鼓励激励全市各领域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平台建设。新认定的xx市级人才工作站、特色农业专家工作站及依托秦创原建立的人才工作平台,一次性给予xx万元建站补助。新认定的xx市级专家工作站,除享受上级资金补助外,市级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补助。
14.加强“三名+”工作室建设。对教育领域“三名+”人才工作室建设给予支持,每年对xx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工作室补助xx元人才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