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减灾委员会
2.2市减灾委办公室
2.2市减灾委专家组
3灾害预警响应及措施
4信息报告和发布
4.1信息报告
4.2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3Ⅲ级响应
5.4Ⅳ级响应
5.5启动条件调整
5.6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2冬春救助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2物资保障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7.5人力资源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7.7宣传、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
8.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1.4.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1.4.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减灾委员会
2.1.1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区、县(市)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2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道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动态,及时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插播防灾减灾紧急公告,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协调推进应急物流网络建设;及时了解灾情,并及时向省发改委报告,争取省对我市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指导全市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灾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市经信局:组织协调救援装备、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负责协调应急处置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学校师生转移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学校重建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防灾减灾专家的组织联络与协调工作,针对防灾减灾的技术难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科技攻关,及时将既有相关科研成果迅速投入应用。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组织警力实施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引导防灾减灾类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落实灾后救助,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市本级减灾救灾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和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组织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建议。
市建委:指导和协调建筑行业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
市住保房管局:指导和协调避灾安置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的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期间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公路抢修保通工作;组织开展管辖水域水上搜救工作;负责减灾救灾工作期间的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保障救灾物资水上运输畅通;负责钱塘江风暴潮等水上灾害的监视监测、预报和预警,开展水上灾害信息服务。
市林水局: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承担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已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信息;组织编制市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指导和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指导、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洪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预警,指导和协调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有关制度、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和省调拨救灾生活物资、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救灾生活物品的发放工作;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指导全市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和管理。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及时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插播防灾减灾紧急公告;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卫生应急演练;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援助。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市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汇总发布,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生活保障类救灾物资储备需求计划,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类应急物资调拨使用;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及安全避险自救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外事办:负责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我市灾后重建资金、物资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对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灾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在*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保险公司进行灾前的防灾御险及灾后的理赔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灾情统计工作,协助建立和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数据的分析评估。
市城管局:组织协调主城区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主城区相关单位做好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