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债务风险应对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债务风险应对能力,根据苏州市统一部署及工作指导,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建立全区债务风险应对准备机制。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领域重大风险,严防发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二、主要目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建立隐性债务偿付应急准备机制及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相应债务偿付应急准备机制”的工作要求,我区通过债务风险应对准备金做好“存量偿债风险、政策变量风险、新增违规风险”全方位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事件及系统性风险。
三、债务风险应对准备金管理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区财政局是债务风险应对准备金的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统一日常管理,包括资金计划预算(含调整)、归集、拨付、核算等。
(二)资金规模
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全区年度全口径债务(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之和)规模的2%安排。结合各地债务规模、债务风险以及财政收入等情况,编制年度资金计划。
(三)资金来源
资金筹集来源以年度土地出让收入为主,同时,结合财力状况,加大各类财政性资金统筹盘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