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确保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
4.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二)出席范围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县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领导列席会议。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拟定会议方案,报县长审定。
2.县政府办公室做好会场安排、会议通知、记录、会议材料收集、移交归档等会务工作。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