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突出重点环节,强化细节管理,努力建设节约型、效率型、廉洁型机关,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量入为出、计划使用、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按照职权分离,钱、账、物分管原则,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收入及票据管理
第三条所有收入应在单位财务账面如实反映,若有劳务、资产处置等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第四条托管资产出租出借等非税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XX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和《XX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应及时缴入市级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发生暂收、代收以及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XX省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往来结算凭证》。
第六条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及时向财政、税务部门办理票据结报核销手续。
第三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七条报销审批程序。经费开支须经规财科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签批报销。其中涉及业务科室的专项经费支出,应先由分管领导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