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有”教师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保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按照"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定期选拔”的原则进行选拔。
2.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选拔
(-)选拔范围
1.专业带头人:
(1)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且在校内该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校外医院、行业(企业)一线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
2.骨干教师:
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校内专任教师。
(二)选拔比例
1.专业带头人原则上重点专业分别确定校内、校外各1名专业带头人,非重点专业确定1名专业带头人。
2.骨干教师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三)选拔条件
1.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在学校专业建设工作中起引领作用,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组织带领专业团队的能力。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能熟练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指导本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组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能力;具有组织领导专业开展教学、科研、应用开发等工作的能力或在教学、教改、实验室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5)近三年内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发明专利。
②公开出版由本人独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达到5万字以上。
③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中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达到5万字以上。
④主持并完成1项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获得奖励(额定人员)。
⑤担任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含子项目)建设主持人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负责人。
(6)距离退休时间三年以上且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