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进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规范教师出国(境)进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
1、派遣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主要任务是:课程进修并教学考察以及学术交流等。
2、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我校对学校公派出国进修青年教师的选派实行“个人申报和部门、学校推荐并举”,“平等竞争、择优择重、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组织实施。
3、出国进修派出时间一般为六个月。派出期间,护照一般不得更改“公派”身份。
4、除日语、德语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小语种国家外,其他主要要求均送派英语语种国家和地区进修。
二、基本条件
1、进校工作3年以上,列入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梯队的骨干青年教师,有隶属带头人及知名教授2人以上推荐。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修学习的学科、专业方向与聘任岗位要求关系密切。
3、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近三年内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超出同类人员。近年获得各类省、部级重大奖励项目主要负责人优先安排。
4、重点专业教师、国际合作项目办学教师优先安排派出。
5、推荐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强化训练,经过考核符合条件者方可派出。对于原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可以免培训,但必须要经过考核。